駕駛證申領人若聽力不合格,需佩戴助聽設備,申領C類駕駛證,若帶了助聽設備仍不能滿足要求,則不可申領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的規定: 第十一條,第二列,第四點,駕駛證申領人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聽力:兩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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