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的法人制度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财産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産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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