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發生下列糾紛:
1、借貸合同的形式不規範、手續簡單引發的糾紛。部分借條上僅注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範性容易引發糾紛。
2、高利貸引發的糾紛。
3、套路貸引發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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