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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科技 更新时间:2025-01-30 14:59:51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一所全日制專科大學,學校始建于1958年,是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範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标代碼12920,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号。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創建于1958年,地處國家級南京江北新區,占地面積740餘畝,建築總面積35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餘人。學校先後獲得“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範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多年來畢業生年終就業率均保持在98%以上,畢業生專業對口率達85%以上。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區)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曆的學校名稱為: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為平均學分績點達到規定要求,較好地掌握本專業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優秀畢業生同時頒發副學士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标、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和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确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将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将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确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隻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内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目前隻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标準蘇價費[2014]136号按學年收取費用(币種:人民币)

  文科類專業 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醫藥衛生類專業 6200元;

  空中乘務專業 5300元;

  中外合作專業 12800元(獲獎助學金75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财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号、蘇财綜〔2002〕162号)要求,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将在三個月内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補、助、貸、減、免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愛心基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專項獎勵資助項目。獎學金總授獎率25%以上,獎學金最高達8000元/年,助學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個勤工助學崗位,享受助學的同學達總人數的30%。

  第二十六條 考生錄取并報到入學獲得正式學籍後,通過一學期在校學習,可以提出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具體要求請參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号。 郵政編碼:210048

  招生咨詢電話:4008601153(免費)、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傳真:025-57054841

  招生監督電話:025-5701324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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