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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科技 更新时间:2025-01-02 07:11:03

  天津科技大學擁有本科、碩士、博士三個辦學層次的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共有濱海和河西兩個校區,學校創辦于1958年是我國第一批4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擁有本碩博完整教育體系的大學,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公布,主動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1. 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 學校代碼:10057

  5. 學校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号

  6. 學校概況

  天津科技大學始建于1958年,是我國第一批4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曾隸屬原輕工業部,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天津市“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擁有本碩博完整教育體系的大學。

  學校現有濱海、河西2個校區,總占地面積約2300畝,總建築面積約90萬平方米,設有15個學院(部),現有本碩博全日制在校生2.6萬餘人、教職工2000餘人。

  學校地處渤海之濱、海河之畔,地理位置優越。其中,濱海校區坐落于天津雙城之一的“濱城”——濱海新區,鄰近濱海—中關村科技園、中新生态城、國家海洋博物館、泰達航母主題公園、塘沽森林公園等;河西校區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區,鄰近天津文化中心、國際設計中心、國家會展中心、濱海國際機場、海河教育園區等。

  學校學科專業實力雄厚。建有“發酵工程”國家重點學科,擁有一級學科博士點4個、專業學位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12個。現有本科招生專業57個,另有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3個,其中入選國家級和省部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

  學校辦學條件優良。現有雙聘院士5名、國家級和省部級人才近百人。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虛拟仿真實驗教學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學科研平台和實習實踐基地。建有國家級衆創空間、教育部“中美青年創客交流中心”等大學生創新創業平台。圖書館館藏文獻195萬冊。擁有總建築面積2.4萬平方米、濱海新區唯一的甲級體育場館。學生宿舍全部裝有空調。

  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走在同類高校前列。在天津市率先啟動實施學分制改革,為每一名本科生配備導師,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成長。堅持科教融合、産教融合、協同育人,建設有大學科技園、現代産業學院等産學研合作平台。積極實施“本碩博”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持續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學生在國内國際創新創業賽事中屢創佳績。與美國、英國、加拿大、芬蘭等國多所高校簽訂“2+2”“1+2+1”等聯合培養人才協議,鼓勵支持學生赴國(境)外知名大學遊學或深造。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完善,畢業生廣受用人單位好評。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2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内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适當使用。

  第四章收費标準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學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費标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關于天津科技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8〕535 号)文件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及超出畢業最低學分要求多修的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高于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中日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項目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項目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财務管理項目25000元/生/年。

  第十條住宿費:濱海校區1000元/生/年;河西校區根據不同公寓不同房間住宿條件,住宿費标準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據實際安排住宿情況收費。

  收費标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标準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助面超過30%。現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和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等十餘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專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特殊困難補助以及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标準内,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于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确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對于未實施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隻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專業志願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内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内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内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區、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除日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外,其餘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中外合作辦學财務管理專業和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專業對英語學習要求較高,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認可招生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成績,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依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學校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送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歸屬學院所在校區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提交書面請假材料,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内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兩年。

  第二十三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學生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内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内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國家有相關規定和以中外合作辦學形式、特殊類型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并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與本章程不一緻的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如遇國家或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将做相應修訂并依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考生可以通過學校官方網站獲取有關報考信息。有關錄取信息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學校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學校網址: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号

  郵編:300222

  咨詢電話:022-28113336

  監督電話:022-606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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