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安全設施使用兩年後應檢查一次,保障安全。像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标準,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檢測、維修和保養,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确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單位自身不具備檢驗、檢測、維修、保養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檢測、維修和保養。
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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