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碰死狗狗理賠需要什麼?本報訊 車輛受損後,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都會是找投保機動車損失險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當車輛疑似因動物受損時,受損的車輛應該找誰賠,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白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自己的愛車疑似被流浪狗損壞,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白先生将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最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定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車輛碰死狗狗理賠需要什麼?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本報訊 車輛受損後,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都會是找投保機動車損失險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當車輛疑似因動物受損時,受損的車輛應該找誰賠,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白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自己的愛車疑似被流浪狗損壞,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白先生将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最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定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2021年8月16日,白先生将自己的車停放在某停車場。8月17日一大早,白先生一如往常準備開車出門,卻意外發現車輛損壞,其間車輛沒有移動過。白先生随即查找車輛損壞的原因,發現車上有動物咬過的痕迹。随後,白先生撥打122和110報警,調取監控後,看到有幾隻流浪狗曾出現在自己車身周圍,但并未确定車損的原因,白先生懷疑是動物緻損。
白先生此前曾于2020年9月4日,通過電子投保的方式為其車輛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期間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保險金額為162196.2元。向保險公司報案後,白先生将車輛開往4S店進行維修。8月18日,保險公司前往4S店為白先生定損,在查看白先生拍攝的現場照片及車輛的痕迹後,保險公司理賠員并未就車輛緻損原因進行進一步鑒定,而是根據白先生報案時所說内容和提供的現場照片等,最終認定車損緻損原因為動物咬傷,保險公司據此認為車損情況不符合車損理賠條款内容,拒絕向白先生進行賠付。
多次溝通無果,無奈之下,白先生将保險公司起訴至東城區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支付車輛維修費11170元及車輛維修期間所産生的交通費499元。
庭審中,原告白先生認為,自己的車輛受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系因暴力導緻的損傷,并非自己操作不當、故意損壞導緻,屬于車輛損傷且無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形,應當在賠付範圍内。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争議焦點在于案涉事故未明确約定在保險責任範圍内時,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付。
從保險責任來看,在雙方均不能明确是何種原因緻損的情況下,車輛發生事故,原告要求理賠,被告應當舉證證明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的範圍。本案中原告報案和庭審中均稱可能是幾隻動物造成的,被告亦未進行鑒定程序,僅依據原告的陳述和照片确定是動物原因緻損,且未提交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屬于事故原因不明确的情況。現案涉車輛客觀發生損失,被告未對除外責任舉證的,應當賠償。
從保險條款的解釋來看,即使本案中确定為動物緻損,保險條款中雖未明确約定因動物原因導緻的車損屬于保險責任的範圍,但明确約定的碰撞等情形并未明确排除動物的原因。保險條款中碰撞的釋義為:被保險機動車或其符合裝載規定的貨物與外界固态物體之間發生的、産生撞擊痕迹的意外撞擊。雙方對固态物體的解釋存在争議。被告認為固态物體為堅硬的物體,排除動物,但又認為人屬于固态物體,實屬矛盾。根據一般解釋,固态是區别于液态、氣态的形式,根據保險公司陳述,人為固态物體,那麼動物非固态物體便難以成立。根據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法院據此認為動物造成的車損亦是碰撞的一種形式,應當屬于保險責任的範圍。
最終,法院判定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白先生車輛維修費用11170元,同時鑒于白先生索要的交通費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範圍,且不屬于必要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張萌萌 楊晨晖)
■法官提醒■
本案的審理法官任毅分析,投保人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是在對車輛造成意外傷害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減少損失。在依法成立有效的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作為雙務合同,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對價是約定危險發生時保險人承擔損失的承諾。因此在車輛受損時,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責任的範圍内承擔責任。
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雖然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免責部分均未将動物緻損列入其中,但在不能明确确定何種原因緻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當就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進行舉證。鑒于保險合同是格式條款合同,保險公司是格式條款的制定者,雙方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争議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法官建議,保險機構在設置保險險種時,可以把日常生活中相對常見的可能對車輛造成損害的情況納入到保險範圍,豐富險種;在訂立保險條款時,應盡可能在保險責任和免責部分對較常見的造成車輛損害的情況進行明确約定,避免後續在理賠過程中産生糾紛。
法官提醒,在購買保險時,被保險人應該仔細閱讀保險理賠條款和保險免責條款的具體内容,做到心中有數,以免因對保險條款不了解而無法實現理賠。同時,因履行保險合同發生争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為避免損失,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也可以考慮是否購買“車身劃痕險、機動車損失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等附加險,盡可能地覆蓋日常可能造成損失的情形,最大程度地降低自身損失。
來源: 人民法院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