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公衆參與暫行辦法》自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是在環評報告編制前及審批前需要讓公衆知情建設項目情況的一種活動,建設項目建設前應該讓周圍群衆知道項目的建設情況,會有意見反饋,公示隻是其中一種公布信息的活動,還要有公衆意見收集的環節,還要有反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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