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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黔南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

科技 更新时间:2025-01-15 23:48:25

  黔南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是一所公辦專科院校,坐落于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2005年成為“黔南州教師教育培訓基地”。有美術教育為代表的省級骨幹專業,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黔南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黔南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黔南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52014497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高等專科學校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定縣金南社區利民路48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内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讨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監機關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22年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和填報志願為主要依據,堅持“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和填報志願及其它信息,以各省級招生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依據。

  第九條 根據本校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确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市、區)規定及投檔順序對達到學校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願專業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下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合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錄取條件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内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市、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市、區)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市、區)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然相同,則去除政策加分後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學校在執行國家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前提下,從教育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

  1.錄取教育類專業考生時,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标準的相關規定執行。

  2.報考美術教育專業、書畫藝術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專業基礎,無色盲、色弱。

  第十五條 入學資格複查。新生入學三個月内,我校将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凡不符合入學資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助學政策及收費标準

  第十六條 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有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幫其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收費标準:嚴格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項目及标準執行。

  第七章 學曆證書

  第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内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的黔南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黔南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緻之處,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若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54-4956899(兼傳真)、0854-4969675

  資助貸款咨詢:0854-4969306

  交費方式咨詢:0854-4956399

  監督投訴電話:0854-4956599

  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qny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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