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拖責任書可能是勘驗和鑒定還沒有完成,事故責任還沒有厘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必須是嚴謹的,不容出現纰漏,必須合情合理合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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