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相關規定,離婚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樣,當事人對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如果錯過了上訴期,就不能再上訴了。因此,在上訴期内,一審判決離婚的,是能夠上訴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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