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法的好處是:
1、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
2、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3、确立雙方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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