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通常由承運人承擔損失,如果不屬于承運人責任的,承運人在賠償之後,可以向其他侵權人進行追償。但是如果是因為乘坐人自身的原因的,可以減輕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适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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