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2種方式,第一種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第二種起訴離婚,因絕大部分服刑人員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在雙方均同意離婚的前提下,已無法到民政部門親自辦理離婚。通常情況下,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需采用起訴方式。
1、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的,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财産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可以不開庭,到監獄直接調解結案,然後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服刑人員不同意離婚的,可由法院工作人員與服刑人員主管獄警協商,在安排好開庭地點與開庭時間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監獄開庭,并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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