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審一般3到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确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于程序更為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
适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其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大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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