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業務,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參保單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申報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
并提交申報材料。《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份,原《社會保險登記證》,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地方稅務登記證、開戶銀行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等資料。
待工作人員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可前往社保局領取變更後的社保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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