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包括四個層次: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1、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範:我國現行的會計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它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拟訂,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财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4、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會計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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