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丈夫去世後,如有遺囑的要遵循遺囑;沒有的則按照《繼承法》的第十條分配,同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産,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産,應當先将共同所有的财産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産。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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