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者,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派出所證明;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3、正在勞動改造或者勞動教養經批準回家暫住的,提交所在勞動改造機關或者勞動教養機關證明;
4、相關暫住本地證明;
辦理流程:
1、本人到哈爾濱的當地公安派出所辦證窗口申領《暫住證》;
2、填寫《暫住人員登記表》;
3、符合條件,當場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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