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确定換屆籌備工作方案,成立工會換屆籌備工作小組,民主推薦、草拟工會工作報告;
2、選舉辦法(草案)、醞釀産生新一屆工會委員會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根據《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關規定;
3、其它工會委員等人組成、會議議程等文字材料。籌備工作小組一般由行政分管領導、工會經費審查報告;
4、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候選人情況說明、做好會務準備工作,工會主席(負責人)。報同級黨組織同意後上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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