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說的貪嗔癡意思是:
1、貪:就是自己喜歡的,希望它越多越好,永遠不失去。
2、嗔:就是自己不喜歡的,便拒絕,反對,如果有人做了自己不喜歡的,就生氣發火。
3、癡:就是不了解宇宙中的一切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一切事物都不會永恒,從而想去抓住自己貪愛的,想去抗拒自己所不想要的,而宇宙萬物根本就是在一定條件下存在,在一定條件下消失,根本沒有一個可以抓得住的東西。由于這種愚癡,才産生了貪愛與嗔恨,自尋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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