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提取公積金的情況需要留存的公積金比例不同,以下是不同情形提取公積金的比例标準:
1、租房:每月可提取當月繳存額的一半,應留存當月繳存額的50%,每年提取額不能超過12個月的可提取額度。
2、購房、裝修、翻修:提取額不能超過購房、裝修、翻修等所需的費用,且不能超過公積金賬戶餘額,如果本人及家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留存餘額不可少于40%。
3、償還房貸:本人及家人隻有一套住房的,提取額不能超過上月繳存額,本人及其家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當月繳存額的60%,需留存當月應繳存額度的40%。
4、另外,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提取全部公積金,不用留存餘額:
(1)退休;
(2)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5周歲以上,失業且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在境外定居(包括港、澳、台);
(5)享受低保;
(6)戶籍遷出本市,且已經轉移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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