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犯人在監獄服刑期間,主要是接受教育矯正、勞動改造、學習反省,實現改過自新的目的。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适當的勞動。
犯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安排如下
1、看守所應當組織人犯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閱讀書報,進行時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躍生活
2、為了促進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強人犯體質,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偵查、起訴、審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組織人犯進行适當的勞動
3、何時睡覺沒有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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