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産的借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并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産的目的。由于“套路貸”隐蔽性強,且利用公權力“掃尾”,被害人很容易上當,警方提示市民盡量通過正當渠道貸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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