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戶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然後召開村委會初審,審核通過之後,會在顯眼的位置張貼告示,如果15天之内沒有人提出異議,則由村委會将申請資料,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局。
2、國土資源局根據申請資料進行現場勘測,并進行群衆調查,核實宅基地的基本條件,并按實填寫審查意見書,若審核通過,即向農戶發放用地申請表,農戶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填寫。
3、申請填寫完申請表之後,直接将資料提交給村委會,村委會進行審查,并根據農戶家庭、住房等情況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蓋章上報給鄉政府。
4、鄉政府在收到申請後,會先進行審核,然後安排專人到現場勘察,制定規劃用地範圍,并上報給國土資源和縣政府,最後由縣政府頒布批準書,農戶才可以在規劃範圍内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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