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中除了住宅之外,還有大家所關心的停車位。目前許多小區采取的是“隻售不租”的做法,這合法嗎?接下來,且聽細細說來。
小區地下車庫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人防工程,這種開發商無産權,隻有使用權,地下車位隻能租不能賣;另一種是開發商出資建設的具有完全産權的車庫,根據《物權法》規定,根據“誰投資誰收益”原則,作為産權所有人,開發商對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權力,即“可賣可租”業主若對開發商産權有異議,可以到當地市房地産登記中心進行查詢。
有律師認為:雖然上位法沒有明确約定停車位隻售不租是不是違法,但停車位隻售不租的做法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中“停車位首先滿足業主需求”的立法宗旨,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是變相協迫業主購買。“有的業主可能經濟條件不允許,有的業主可能覺得自己不需要購買停車位,開發商隻售不租就相當于變相剝奪業主使用停車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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