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訴離婚法院傳票後應該積極應訴。根據法院程序規定,接到傳票之後有15天的舉證期限,如果需要調取證據,要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出申請,開具調查令等等,如果逾期沒有舉證,那麼開庭時就可能不會被采納,導緻證據無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确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當事人在該期限内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适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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