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購有限公司。法律隻是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份,而沒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購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2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