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1、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
2、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内制定價格;
120救護車的服務價格,屬于應當由政府制定的範疇。在實施中通常由省一級物價部門,會同政府的 醫療管理、服務行業管理等部門制定并發布。
120救護車的服務價格通常由若幹部分組成。通常包括救護車本身的費用,随車醫生的服務費用,車上發生的醫療費用等。由于各地做法不同,規定的形式也有所不同。有專門針對救護車統一制定的,也有将各個費用按各自的标準制定的。
要了解當地的救護車收費标準,可向當地政府、物價管理、醫療管理等咨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