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應建築功能的要求:對于有些公共建築,其功能有視聽要求,如:體育館為保證較好的觀看視覺效果,比賽大廳内不能設柱,必須采用大跨度結構;大型超市為滿足購物的需要,室内空間具有流動性和靈活性,所以應采用框架結構。
(2)滿足建築造型的需要:對于建築造型複雜、平面和立面特别不規則的建築結構選型,要按實際需要在适當部位設置防震縫,形成較多有規則的結構單元。
(3)發揮結構自身的優勢:每種結構形式都有各自的特點和不足,有各自的适用範圍,要結合建築設計的具體情況進行結構選型。
(4)考慮材料和施工的條件:由于材料和施工技術不同,結構形式也不同。如:砌體結構所用材料多為就地取材,施工簡單,适用于低、多層建築。當鋼材供應緊缺或鋼材加工、施工技術不完善時,不可大量采用鋼結構。
(5)降低造價:當幾種結構形式都有可能滿足建築設計條件時,經濟條件是決定因素,盡量采用能降低工程造價的結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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