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立即将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當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如發現證件破損無法辨認或有假證嫌疑,立即報案。
3、确認證件無疑的,雙方應立即向“110”、“122”備案并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在保險公司受案後填寫《事故确認單》,當事各方将事故車輛就近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理賠。
4、當事各方車輛到達同一家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及時派員評估定損受損車輛。
5、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定損無異議的,在物損評估意見書上簽名,保險公司理賠。
6、當事人持本《确認單》及保險合同規定提供的單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