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大陸現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
2、直轄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特别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城市。
3、直轄市往往有較大的建成區、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國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
4、成立直轄市需具備以下條件:
明顯的區位,經濟,政治,貿易,交通,體育,醫療,科技,曆史,科創,文化,教育,生态環境,配置資源,信息網絡,物聯網,互聯網優勢,在國内主要城市中經濟、生态環境體量靠前。
直轄後能夠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生态,社會發展,且應與原有直轄市必須保持一定的地理位置距離。
全市常住人口不得少于600萬人。
盡量少調整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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