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權益保護法第一條,在校大學生享有聽課權、活動權、建議權、考試權、學位權、學曆權、擇業權和獲得公正評價權等權利,國家根據在校大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大學生權益保護法第二條,在校大學生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在校大學生的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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