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與婚外情人同居生活的另一方起訴離婚,并且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如果同居者與婚外情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會涉嫌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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