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産國标記是指用于指示一項産品或服務來源于某個國家或地區的标識、标簽、标示、文字、圖案以及與産地有關的各種證書等;地理标志指一個國家、地區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稱,又将該名稱用于指示一項産品,且該産品的質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決于地理環境、自然條件、人文背景等因素。世貿組織多邊貿易規則中規定,如果本國産品未得到原産地标記保護,其它國家也沒有對此保護的義務。由此可知,在我國開展對産品的原産地标記的保護工作十分必要,也是适應入世後國際貿易的需要。
原産地标記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原産地名稱是确實存在的地理名稱;
(2)原産地名稱的使用人是該産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條件、采用相同傳統工藝的生産經營者;
(3)原産地名稱所附着的商品為馳名的地方特産。滿足以上條件的享有産地标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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