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改制股東不需要實繳。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可以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約定,法律不再對此作強制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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