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就是從個别到一般,演繹則是從一般到個别,歸納與演繹是寫作過程中邏輯思維的兩種方式,人類認識活動,總是先接觸到個别事物,而後推及一般,又從一般推及個别,如此循環往複,使認識不斷深化。
演繹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論”,由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三部分組成一個“連珠”。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是研究的特殊場合;結論是将特殊場合歸到一般原理之下得出的新知識。歸納和演繹是互為條件,互相滲透,并在一定條件了互相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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