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依據是一般不支持親屬處理事故的誤工費,法律規定了有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誤工損失是指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受害人的喪葬事宜而減少收入的賠償費用。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确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确定。受害人因傷緻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标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确定;依此無法确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複狀況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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