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結婚,基本上都要有一定的物質基礎,包括房子、車子,其中房産是極為重要的一項,不少女生考慮到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于是要求男方買房時寫上自己的名字。那麼,房産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呢?
房産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有房無貸加名字
1、需要準确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産證這三證以及其複印件;
2、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共同房産擁有證明,請求房産證增加配偶姓名的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你所提交的材料; 如果資料沒有問題,就可以領取号碼排隊,憑号碼去相關窗口辦理即可。
3、辦理房産證上加名字需要的相關費用,其主要基本費用是工本費、地籍圖費、貼花費、登記費等,如果辦理的比較順利基本20天左右就可以拿到加名後的房産證。
二、有貸款房産證加名字
1、在有貸款的房子房産證上加名字,需要先去借貸銀行辦理抵押手續的變更(需借貸銀行的同意才可加名)。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貸款形式是以公積金貸款的,需另外加100元費用;如果是組合的形式貸的款:公積金+商業貸款,則需要支付200元費用。
3、其他的房産證加名步驟和有房無貸款的流程是相同的。
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加上女方名字的,視為對其的贈與,離婚時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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