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如下:
1、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3、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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