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崗期是指在某個工作崗位先試着工作一段時間,以考察是否适合這一崗位,意思是試崗這段時間不采取考核,來衡量與評定員工完成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與效果,不扣工資、不扣績效。試崗期間隻要工作,即使一天用工單位也必須給應付的工資。隻要和企業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企業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不管企業的性質。用人單位應按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如果對方不給的話,就勞動争議問題若雙方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舉證證明你所陳述的事實,索要應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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