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工傷認定流程: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内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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