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全責。但如果能證明另一方也有過錯的,肇事逃逸不是全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應當認定其是全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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