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上級支出是指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根據我國事業單位财務規則規定,非财政補助收入超出其正常支出較多的事業單位的上級單位可會同同級财政部門,根據該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确定對這些事業單位實行收入上繳的辦法。收入上繳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定額上繳,即在核定預算時,确定一個上繳的絕對數額;另一是按比例上繳,即根據收支情況,确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繳,即根據收支情況,确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繳。事業單位按已确定的定額或比例上繳的收入即為上繳上級支出。但事業單位返還上級單位在其事業支出中墊支的工資、水電費、房租、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各種費用時,應計入相應支出,不能作為上繳上級支出處理。 确認核算:設置“上繳上級支出”科目。上繳款項時,借記本科目,年終将本科目借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結賬後,本科目無餘額。報表列示于收入支出表支出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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