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士官的軍嫂不能随軍,正聯職、堅守在西藏新疆等偏遠地區、四級軍士長以上、北京城區的部隊幹部的家屬才能随軍
随軍,是部隊為了照顧長期分居兩地的軍官生活,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使他們能夠安心和有更多精力投入部隊建設的一種規定。随軍家屬可安置在部隊的服務機構,也可由部隊駐地所在地方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安排适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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