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刑之後還要進行複核,複核通過後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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