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别是:
1、承擔責任者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2、享有權利
一般保證的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之債
一般保證的保證保證之債的期間則屬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在債權人提起訴訟和申請仲裁後該保證之債則适用訴訟時效中斷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52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