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考為通用,如造價師、建造師、招标師、結構師等均通用。
1、造價師:指由國家授予資格并準予注冊後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 托或聘請,負責并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
2、建造師: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
3、招标師:指在通過招标師職業水平考試方式,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師職業水平證書》,具備招标采購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單位、招标代理機構等從事招标采購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4、結構工程師: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設計技術咨詢;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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