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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當事人的權利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1 08:45:02

  (1)有辯論的權利。

  (2)有申請法院調解的權利。

  (3)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有提起上訴和申訴的權利。

  (4)有自行和解的權利。

  (5)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

  (7)有申請案件承辦人及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回避的權利。

  (8)有提供證據的權利。

  (9)有查閱庭審材料的權利。

  (10)有複制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39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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