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登記證書》申請補發機動車行駛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九章 機動車号牌和機動車行駛證第四十九條機動車号牌、《機動車行駛證》滅失或者丢失,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機動車号牌或者《機動車行駛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車輛登記證書》。第五十條 車輛管理所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在《車輛登記證書》上記載補發機動車号牌、《機動車行駛證》的事項。機動車号牌滅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内補發,原機動車登記編号不變,補發期内應當給機動車所有人核發臨時行駛車号牌。《機動車行駛證》滅失或者丢失的,應當在受理當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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